深環保局突查臺廠不合格罰款逼遷
深圳市臺商協會榮譽會長鄭榮文表示,最近深圳環保局突查臺廠,凡不符合環保新標準的廠商,最高罰款20萬元人民幣。檢查力度之大,使到有臺商需遷離深圳。鄭榮文建議政府與其罰款,不如改善排汙等環保政策,例如統一處理污水等措施。 以上消息摘自香港報紙 am730(2007年5月4日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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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決現場工作七大浪費現象
之一:浪費在”等待中” 造成等待的原因通常有:作業不平衡、安排作業不當、停工待料、品質不良等。 另有一種就是”監視機器”的浪費,安排人員在旁照顧自動設備,為”閑視”的浪費。 當製造部在生產新產品發生一些問題時,技術部和品質保證部是否能立即解決而不需要現場人員長時間等待?如何減少這種等待? 之二:浪費在”搬運中” 搬運的浪費若分解開來,又包含放置、堆積、移動、整理等動作的浪費。 在不可能完全消除搬運的情況下,如何重新調整生產佈局,如何最大限度地減少搬運? 之三:不良品的浪費 產品製造過程中,任何的不良品產生,皆造成材料、機器、人工等的浪費。任何修補都是額外的成本支出。 除了產品生產,管理工作中是否也存在類似的浪費情況? 之四:動作的浪費 要達到同樣作業的目的,會有不同的流程標準動作,哪些動作是不必要的呢?若設計得好,有很多動作皆可被省掉!反思一下日常工作中有哪些動作不合理?如何改進? 之五:加工的浪費 在製造過程中,為了達到作業的目的,有一些加工程式是可以省略、替代、重組或合併的,若是仔細地加以檢查,你將可發現,又有不少的浪費等著你去改善。 之六:庫存的浪費 產生不必要的搬運、堆積、放置、防護處理、找尋、增加盤點的時間等浪費。 使先進先出的作業困難。 損失利息及管理費用。 物品的價值會減低,變成呆滯品。 佔用廠房空間、造成多餘的工場、倉庫建設投資的浪費,卻不帶來效益。 沒有管理的緊張感,阻礙改進。 導致設備能力及人員需求的誤判 之七:製造過多(早)的浪費 利潤的產生是從銷售而來,而不是效率與產能。 生產現場中的問題解決起來相對容易一些,但管理部門存在的問題則隱藏較深,解決起來較困難,但如果解決了,則見效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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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》即將出臺,企業權力「擴大」
據內地媒體報道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》或於周五出臺,該條例可能在措詞方式上作出調整,「擴大」企業權力,排除此前社會對新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誤讀。 《勞動合同法》自年初推出後,剛巧是中國經濟增長速度放緩的時刻,給此法的實施帶來重重阻力;人民幣升值、貨幣政策緊縮,新《勞動合同法》讓企業、尤其是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的經營有雪上加霜之嫌。 由于收到各方面的反對聲音和意見,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》在措詞上有「妥協」,已作了文字上的調整,使得法律條款讀起來溫和一些,不再使用刺眼的措辭,讓僱主感到權力「擴大」了。 官方說,將要頒布的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》將在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、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的關係、勞務派遣等方面作出調整。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於涉及到企業與員工的根本利益,最受關注。實施條例將單獨、明確、集中地列出企業有權力終止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十四種情況。這樣看起來企業的權力是擴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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